为了维护第89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糖酒会”)展区管理和交易秩序,为参展、参观客商提供良好的商品展示和交易环境,特制定本届糖酒会展区管理办法如下:
一、展区规划与设置
1、本届糖酒会将严格按“统一布展、集中交易”的原则进行组织。有关糖酒会展区规划、展位安排、广告宣传等事宜,由糖酒会承办单位中糖新世纪国际会展(北京)有限公司统一安排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办理有关事宜。
2、本届糖酒会仅设武汉国际博览中心一个展示场所,没有分会场。
二、时间安排(所有时间均为2013年)
布 展:
1、净地展位、食品机械展区 10月4日—6日
2、简特、标准展位 10月6日
(其中:10月6日不得进行装修搭建,只能进行美工装饰及展品摆放,18:00整个展区布展结束)
展示交易:
l 预 展:10月7日 08:30—17:00
l 展 期:10月8日—10日 (其中:10月8日—9日为每日08:30—17:00;10月10日为08:30—12:00)
撤 展:10月10日中午12:00开始至10月11日撤展结束
三、展区类别
本届糖酒会展区按葡萄酒及国际烈酒、酒类、食品、食品饮料、调味品、食品机械、食品包装七大类别进行专业分馆、分区规划。
四、展位形式、配置及要求
展区内规划有净地展位、简特展位和标准展位三种展位形式。相关配置及说明如下:
(一)、标准展位(设于食品机械展区):3米×3米,配备咨询桌一张、折椅两把、射灯两盏、电源(220V/5A)插座一个,中文楣板一块(尺寸:高 340mm ×长2940mm)。
(二)、简特展位:分为A、B、C类简特展位
1、A类简特展位设于葡萄酒及国际烈酒展区,规格:3米×6米。
2、B类简特展位设于葡萄酒及国际烈酒展区,规格:3米×3米。
3、C类简特展位设于酒类展区、食品展区、食品饮料展区、调味品展区及食品包装展区,规格:3米×3米。
禁止将A类简特展位作任何形式的改建或拆除等变更,B类、C类简特展位如需拆为空地自行搭建须报糖酒会组委会同意方可实施。以上三种简特的详细配置示意图及说明,分别详见图示。
(三)净地展位:除葡萄酒及国际烈酒展区净地展位有相关物品配套提供外(见下表),所有净地展位均为空地,无配置。
葡萄酒及国际烈酒展区净地展位物品配置
展位大小:50㎡以下(含50㎡)净地展位
配置标准(套):1套/展位,包括:红酒杯8个、冰桶1个、冰块3袋、垃圾桶1个、醒酒器1个、吐酒桶1个
展位大小:50㎡以上净地展位
配置标准(套):1套/展位,包括:红酒杯10个、冰桶2个、冰块6袋、垃圾桶2个、醒酒器2个、吐酒桶2个
备注:1、此配置的相关使用要求详见本届糖酒会《参展商手册》
2、此配置标准不适用于“葡萄酒及国际烈酒展区”国家展团(相关配置另行确定)。
五、参展范围及办法
(一)、参展范围:
凡从事各种酒类、食品、饮料、调味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食品机械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均可报名参展。严禁与本参展范围不符的单位及产品入场参展。
(二)、参展办法:
1、参展单位及展品须符合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及标准。
2、申购展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参展单位公章):
单位资料: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注册的相关法律文件
展品资料:
a、国内单位须提供:
(1)参展展品的详细清单;
(2)与展品清单匹配的生产许可证;
(3)保健品类展品,还须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
b、海外单位须提供:
(1)参展展品的详细清单;
(2)与展品清单匹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需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特别提醒:有食品类展品的国内单位须带齐近半年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与展品清单完全对应的产品检验报告参展,以备相关部门随时查验。
3、组委会根据展位租赁合同、展位租赁费到款情况、上述第2条所述相关资料、参展单位填写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第89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参展单位承诺书》(由组委会提供标准格式),经核实后发放《展位证》。《展位证》作为参展单位拥有该展位会期使用权的相关凭证,须妥善保管,如因遗失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参展单位负全部责任。
4、参展单位须严格按照《展位证》上所规定的时间、位置和面积设计布展,不得更改展位规格,不得拆分或合并展位,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参展单位须于布展开始3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组委会展区组,经展区组和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5、参展单位凭《展位证》及与该《展位证》备案名称相符的参展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到现场报到,办理入场布展、参展手续。对于证件提供不全或内容不准确的参展单位,组委会有权拒绝其入场参展,并有权将已办入场手续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清理出场。
6、参展单位入场报到时,组委会均按展位面积每5平方米配发1个《展商证》,依此类推。
7、组展单位和参展单位须严格按照组委会规划的展区类别组展、参展,严禁跨展区类别组展、参展。
a、葡萄酒及国际烈酒馆限定为国内外葡萄酒和进口啤酒、烈性酒的生产、销售单位参展;
b、食品包装类单位只能进入食品包装展区参展,严禁在其它展区设展;
c、食品机械类单位只能在食品机械展区设展,严禁在其它展区设展。
六、食品机械展区组团及运输服务单位
1、组委会指定下列单位为本届糖酒会食品机械展区招展组团单位,并按下述范围开展组团工作,其他任何单位不得进行相关招展。
a.国内
辽宁深港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陕西省糖酒副食流通协会
四川西南食品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b.海外(含台港澳地区)
上海迈世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
2、陕西省糖酒副食流通协会为本届糖酒会食品机械展区转运服务商,负责布撤展期间为食品机械展区所有参展单位统一提供指定地点样品上下车和转运的免费服务。
七、糖酒会主场服务商及特装报馆联系方式
中展励德国际展览(北京)有限公司
电 话:(010)51003616/51003628
传 真:(010)51003628-8002
邮 箱:ciexpo@vip.163.com
联系人:王 燕 (010)51003616 转8003
孙小川 (010)51003616
八、糖酒会样品托运物流代理
(一)、样品物流代理(食品机械展品代理收货转运除外):锦海捷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1、国内
货物到站:武汉
收货单位:锦海捷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收货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619号
联系人 :张帆曹光照
电 话 :027-84666673 027-84666679
手 机 :13986221151 13871517052
传 真 :027-84666620
邮 编 :430052
唛头标识:每件展品外包装请标明参展单位名称,展位号及“全国糖酒会(武汉)展品”字样。
2.海外(Overseas)
收货单位:锦海捷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收货地址:武汉市硚口区武胜路72号泰合广场412室
电 话:0086-027-85400177
传 真:0086-027-85400137
电子邮箱:david.he@jhj.com.cn
联 系 人:何巍 (海运/空运业务)
手 机:18062037272
Logistic Agent:JHJ international trasportation co.,ltd
wuhan branch Room 412.Truroll Plaza .Wusheng Road .Wuhan
430030 ,P.R.C.
Contatct Person : David Ho
Tel: 0086-027-85400177
Fax: 0086-027-85400137
Mobile : 0086-18062037272
(二)、食品机械展品代理收货及转运:
1、火车托运到站:汉阳火车站
收货单位: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展区组
收货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619号(武汉国际博览中心)
收货人:张健(手机:13137722777)
服务商联系方式:陕西省糖酒副食流通协会郑州办事处
电话:(0371)64859888 64903999
传真:(0371)64903999 邮编:430050
到站时间要求:须在2013年10月2日前托运至汉阳火车站;因未能按时托运到站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参展商自行负责。
2、汽车运输(含自运和汽车零担)展品:须在2013年10月3日后运至武汉国际博览中心食品机械展区。
3、火车托运展品发出后,请及时将领货凭证传真到陕西省糖酒副食流通协会郑州办事处
(传真:0371-64903999 请注明:凭传真件提货)。
4、展品包装要求:坚固、防潮。发货、收货单位务必写全称,毛重、净重、起吊线字体要清楚,标明重心位置。须写上“第89届全国糖酒会样品”字样,并注明“正面” 字样和“展位号”,以便转运服务商将样机转运到指定展位。
九、布展、展示及撤展安排
(一)、本届糖酒会时间安排表(所有时间均为2013年,月份均为10月)
备注:标展(简特)申请改净地展位按净地展位布展时间进场。
10月6日18:00为整个展区布展结束时间,18:00后展馆将封闭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后至展示交易开馆前禁止任何人员入场。
展示交易期间,参展商每天必须于08:00准时入场,负责各自展位。
(二)、布展办证守则及程序
1、布展守则
(1)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以及《第89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展区安全及防火须知》、《第89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参展商手册》(下简称《参展商手册》),服从组委会及场馆方的施工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展位和人身安全。
(2)室内净地展位搭建高度不能超过6米 (特殊位置的限高以组委会要求为准) 。特殊原因需超过限高的,参展单位须于布展开始日前30日以书面形式上报糖酒会组委会,经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3)禁止将A类简特展位作任何形式的改建或拆除等变更,B类、C类简特展位和标准展位若改为特装,参展单位须于布展开始日期前15日以书面形式上报糖酒会组委会,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高度不能超过4米,并纳入净地展位的管理范围。
(4)不得跨通道搭建展位,展台正投影不得超出承租范围。如有特殊情况,参展单位须于布展开始日前30日以书面形式上报糖酒会组委会,经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涉及本条及上述(2)、(3)条未按要求提前申报的,组委会有权拒绝其入场。
(5)在规定的布展时间内,参展单位凭《展位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到现场办理报到注册,领取《展商证》,并根据实际需要申购《布撤展证》,办妥报到手续方可入场布展。布展期间仅凭《布撤展证》入场布展,一人一证,《展商证》、《专业观众证》、《观展券》等无效。
(6)参展单位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搭建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搭建,所有方案和图纸应提交组委会进行确认,并签订施工、消防安全责任书,承担全部安全质量责任。
(7)展位搭建须符合各相关专业技术规范的要求(如安全用电、消防、结构等),确保强度、刚度、稳定性。
(8)布展现场,不允许初期制作,只允许拼接组装和装饰。因装修装饰工程量大,所需时间较长的单位,应与展区组联系,在允许的条件下可提前进场,并按规定缴纳提前进场加班费。
(9)布展期间车辆进入展区一律按指定路线行驶(详见《第89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布撤展车辆物流路线图》),服从管理,卸完货物后,立即离场,严禁在场内停放。
(10)所有展位地面允许负荷不超过2000kg/㎡,震动展品的地面允许负荷不得超过前述规定的50%。所有运输展品车辆须严格按照此承载要求进馆,不得超载,如因超载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参展单位负全部责任。
(11)布展期间,参展单位和施工单位须负责清理各自布展施工场地,随时保持通道畅通。
(12)布展期间,入场施工单位都须配戴企业标志并自行看管好自己的展品、展具及施工工具和物料,若有丢失后果自负。
(13)为加强管理和服务,组委会将按标准收取施工安全、清洁、消防押金,同时收取特装管理费,并计量收取施工用电电费等,具体详见《参展商手册》。
(14)布展期间,参展单位如有展品、展具、施工工具及相关物料需带出展场,凭《展位证》由单位授权人到各专馆现场相应服务处开具《出门条》。
备注:未领取展位证的参展单位,请到相应窗口凭展位合同、付款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办理展位证后再完成入场报到程序。
用电手续在各专馆“现场服务处”办理,按用电量计收电费。
(三)、展示交易
1、展示交易时间
2013年10月7日—10月10日
其中:10月7日为预展(08:30—17:00)
10月8日—10日为展期(10月8日—9日每日08:30—17:00,10月10日为08:30—12:00)
2、展示交易期间展商、观众入场规定
(1)每日08:00,所有参展单位都须有人员进场到达各自展位守护,开馆期间的展品安全由参展参会单位自行负责。
(2)展区设置门禁管理系统,所有人员一律凭组委会制发的《嘉宾证》、《展商证》、《采访证》、《工作证》、《专业观众证》、《观展券》经由检录通道进入展区。
(3)所有专业观众凭预登记信息在现场专设的换证处快速换取《专业观众证》,免费入场参观;未进行网上实名预登记的其他观众,须在展会现场购买一次性观展券入场。组委会有权根据展会实际情况临时更改观众入场方式。
(4)闭馆时,所有参观人员都须按规定准时离场;所有参展商须在观众离场后方可离开自身展台,展位有贵重物品(包括展品)的参展单位须提前向组委会申报贵重物品清单,并在闭馆时由相关参展参会人员自行带离保管;对确需留人守护展位的,应到组委会展区组办理有关手续,且只能在相应展位守护。
(5)展示交易时间内原则上禁止展品入场。参展单位如需补充展品,须在10月7日、8日下午14:00—16:00到组委会现场服务处办理申请手续,并在申请当日闭馆后(17:30—18:30)进行。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在展示交易时间内携带展品入场,须出示参展单位的相关有效证件并取得组委会的同意,在组委会对物品查验核实符合要求后,由开辟之专用通道带入展区。
(6)糖酒会是订货洽谈会,展品原则上不得零售。参展企业带进展区的展品数量应与其展位面积相匹配。当组委会确认参展企业带进展区的展品数量与其展示面积不匹配时,有权拒绝其超出部分进入展区。
(7)开展期间仅允许参展单位将小件物品带出展场。带出时须由参展单位工作人员凭《展位证》到各专馆现场相应服务处开具《出门条》。
(8)参展参观人员应该自觉遵守和维护展区秩序,依次排队出入场,爱护场内公共卫生,保持场内整洁。
(9)所有车辆应遵守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按规定的线路和地点行驶和停放。
(四)葡萄酒及国际烈酒商务活动申请办法
展示交易期间,葡萄酒及国际烈酒展区特设“葡萄酒及国际烈酒商务活动区”,供相关参展单位举办品鉴、推广、会议等活动,欲使用者应于2013年9月15日之前提交申请,由组委会统一协调安排。
(五)撤展(所有时间均为2013年)
1、时间:10月10日12:00—10月11日全天
2、撤展程序:
(1)从10月10日12:00开始,由参展单位工作人员凭《展位证》到各专馆现场相应服务处办理手续,撤展施工人员凭《布撤展证》入场撤展。
(2)由组委会工作人员核实并收回《展位证》,开具《出门条》。
(3)相关物品出门时由安保人员核验《出门条》内容和实际物品相符后放行,并收回《出门条》。
(4)机械展区的撤展由相应组展单位和组委会指定的机械展区转运服务商负责办理相关手续,由指定的专用通道撤展,展区组负责实施监管。
3、撤展注意事项:
(1)为确保撤展安全,撤展开始后,展区内停止一切展示交易活动。
(2)撤展开始后,参展单位须清点好所属物品,自行打包,自行看管至所有物品离场,若有遗失由参展单位自行负责。
(3)《出门条》一经参展单位签字确认将视为该参展单位展品已完成交接手续。
(4)10月10日不撤展的参展单位须向所在专馆的馆长申报,并在展位上安排人员留守直至本展位开始撤展,若因未及时撤展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参展单位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撤展时,须确保施工安全,留足施工安全空间,严禁野蛮施工。
(6)展品及其它大宗物品运出展厅后,应当及时运离,禁止在通道范围内堆放。违规堆放的物品将被强制清走,如有遗失或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参展单位自行承担。
(7)参展单位须切实做好展位的装饰废弃材料清运工作。撤展完毕后,经验收合格,即按规定退还清洁施工保证金,否则此款将用于清运工作费用。
十、展区广告宣传管理
(一)、展区内广告由组委会广告组统一规划、收费和管理。凡需要在展区内设置广告以及组织广告宣传活动的参展单位必须到组委会广告组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在组委会指定的位置和时间内设置和开展相关宣传活动。
展会期间,展区内禁止任何未经批准的广告宣传活动,严禁违规设置广告。
(二)、参展单位若邀请名人参与有关活动,须提前向组委会及公安机关申报方案,获批后方可实施,并在活动当日自行安排足够数量的安保人员,维护好现场秩序。
十一、糖酒会展区严格禁止的相关事项
(一)、禁止危险品或其它导致不安全因素的展品入场,禁止携带宠物入场。
(二)、禁止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及产品入场参展。
(三)、禁止不符合糖酒会参展范围的展品进入展区。
(四)、禁止在展区使用功率放大器等扩音设备,禁止使用音量超过45分贝的各类音响和乐器。
(五)、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罐、煤气炉及电热器具,禁止使用明火,禁止现场加工食品。
(六)、禁止参展单位私自拆分或合并展位。
(七)、禁止参展单位转让、倒卖自身租用的展位。
(八)、禁止伪造、倒卖糖酒会会期相关证件(券)。
(九)、禁止影响展会秩序的各类表演活动。
(十)、禁止一切无证(券)及条件不符合的人员(如未成年和衣冠不整者等)进入展区。
(十一)、禁止展区内的流动性广告。
(十二)、禁止参展单位在自身展位范围外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展示活动(如派发名片、宣传单等)。
(十三)、禁止在展区外围、路边地段及其它经营场地设置展位、摆摊设点。
(十四)、禁止提前撤展。
若违反上述规定,组委会有权责令违规者无条件整改。否则组委会将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和清理,一切后果由违规者负全部责任。
十二、所有参展单位都须严格遵守展区安全及防火规定,并签订《消防责任书》、《自检责任书》。
十三、凡违反糖酒会规定的参展单位,组委会均将其视为无能力服务单位,有权终止对其服务。
十四、如遇特殊情况,组委会有权对现场展位及规划进行适当的调整,并通知相关承租方。
十五、参展单位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的各项条款,糖酒会承办单位中糖新世纪国际会展(北京)有限公司对本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